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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名称:
“慈铭杯”第一届北京律师足球赛。
二、参赛队和分组:
1、共八支参赛队:东城、西城、朝阳一队、朝阳二队、海淀一队、海淀二队、丰台、大兴。
2、八支参赛队分为A、B两个小组,每个小组四支队伍,小组赛采取单循环方式,每个小组头两名出线,交叉淘汰,决出两支队伍争夺冠军。
A组:西城、海淀二队、东城、朝阳二队
B组:丰台、海淀一队、大兴、朝阳一队
三、比赛时间:
1、分为小组赛、淘汰赛两个阶段。
2、小组赛时间:
2011年9月17日(周六):
10:30—11:00 开幕式 (3号场地)
11:00—13:00 A组第一轮第一场比赛 (3号场地,西城VS东城)
13:00—15:00 A组第一轮第二场比赛 (1号场地,海淀二队VS朝阳二队)
2011年9月18日(周日):
10:30—12:30 B组第一轮第一场比赛 (3号场地,丰台VS大兴)
13:00—15:00 B组第一轮第二场比赛 (3号场地,海淀一队VS朝阳一队)
2011年9月24日(周六):
10:30—12:30 A组第二轮第一场比赛 (3号场地,西城VS海淀二队)
13:00—15:00 A组第二轮第二场比赛 (1号场地,东城VS朝阳二队)
2011年9月25日(周日):
19:00—21:00 B组第二轮第一场比赛 (1号场地,丰台VS海淀一队)
19:00—21:00 B组第二轮第二场比赛 (2号场地,大兴VS朝阳一队)
2011年10月8日(周六):
10:30—12:30 A组第三轮第一场比赛 (3号场地,西城VS朝阳二队)
13:00—15:00 A组第三轮第二场比赛 (1号场地,海淀二队VS东城)
2011年10月9日(周日):
19:00—21:00 B组第三轮第一场比赛 (1号场地,丰台VS朝阳一队)
19:00—21:00 B组第三轮第二场比赛 (2号场地,海淀一队VS大兴)
3、淘汰赛时间:
待定
四、比赛地点: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足球场(朝阳区安定路1号,人工草),
五、竞赛办法:
1、比赛为11人制足球比赛,使用五号球。
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所最新颁布的《11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2、比赛分为小组赛、淘汰赛两阶段赛程。
(1)八支参赛队伍抽签分为A、B二组,四队一组。小组赛采用单循环赛,积分前两名的球队晋级半决赛。
(2)小组晋级球队按名次交叉进行半决赛对位。取胜球队晋级总决赛,决出冠亚军。半决赛失利的球队进行三四名比赛,决出季军。
(3)每场比赛分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 40 分钟,中场休息 15 分钟。
(4)每场比赛各队最多换人名额为5名,换下者不得重新上场比赛,换人时须向场外裁判申请并经同意后在死球间隙进行,不得擅自换人上场而干扰比赛进行。
(5)第二阶段淘汰赛,80分钟内如踢成平局直接罚点球决出胜负。
3、计分方法
(1)小组单循环赛胜一场得3分,打平各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者名次靠前。
小组单循环赛若遇到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时,则以相互比赛的胜负关系、小组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小组全部比赛进球数、小组全部比赛失球数的顺序排出名次。如球队以上各项均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决定晋级球队。
4、累计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者,下一轮停赛。小组赛黄牌数累计带入淘汰赛。
5、罢赛与退出比赛:
(1)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未按比赛规定时间参加比赛超过30分钟的球队视为弃权。弃权队以零比三判负。
(2)在比赛中因不服从裁判裁决,致使比赛中断10分钟以上,即为罢赛。罢赛队以零比三判负,如罢赛时比分差高于零比三以高分计算。取消罢赛队所有比赛成绩及其参赛资格。
6、参赛球员应当为执业律师或实习律师,组委会和裁判以及双方领队在赛前将查验上场队员执业证和实习证。
7、参赛队应在比赛前 20 分钟持相关证件统一到裁判席报到进行检录,并填写当天上场队员名单,各队上场队员应当从各队报名名单中产生。
8、为了确保参赛球员的安全,比赛中不允许铲球(铲球包括合理与不合理的铲球都禁止);不允许穿金属钉鞋,只能穿硬塑钉鞋、胶钉鞋或平底鞋;场上球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六、奖项设置
1、团队奖:
团队冠军、团队亚军、团队季军、精神文明奖(5个)。
2、个人奖:
最佳球员奖、最佳射手奖、冠亚季军奖牌。